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松煤电发〔2005〕305号

松藻煤电公司关于印发电话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中心:
    为保护松藻煤电公司电话系统网络设施的安全,提高电话运行质量和服务质量,维护电话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松藻煤电公司电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松藻煤电公司电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松藻煤电公司电话系统由矿区内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电话传输网络及其附属设施组成。

    第二条 电话系统是信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应纳入信息事业的总体规划和系统管理及工程计划。

    第三条 松藻煤电公司信息中心是本公司区域内电话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公司电话管理工作和电话网络的规划、发展和建设。

    公司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电公司机关各部室、中心,子(分)公司及有关单位。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条 煤电公司的电话系统属煤电公司自主产权,是煤电公司自建自维的网络。

    第六条 煤电公司的电话系统由公司信息中心负责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第七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中心,子(分)公司及有关单位需接入公司电话网络的须将规划和建设方案报信息中心审核同意,并持信息中心发放的《入网许可单》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八条 电话交换机、光缆、光传输设备、系统软件由信息中心统一建设和部署,户线部分由各单位建设和部署。第八条 电话交换机、光缆、光传输设备、系统软件由信息中心统一建设和部署,户线部分由各单位建设和部署。

    第九条 不准私自乱接、乱搭、乱建电话线路。

                        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

    第十条 信息中心负责电话交换机、光缆、光传输设备、系统软件和中心机房电源空调及打通片区的户线管理与维护,各单位负责其机房电源空调、片区的户线管理与维护和其机房内其他单位的设施及井下光缆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遵守电话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信息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内各单位的公费电话原则上应安装公司电话,特殊情况需安装公司外电话的必须报分管信息中心的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安装公费办公电话时,书面申请经信息中心同意即可;安装公费家庭电话时,书面申请经信息中心和信息中心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安装。

    第十四条 公费家庭电话原则上只安装在职副部级(含副部级)以上人员和离退休局级干部,其他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经其分管公司领导和信息中心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安装公费家庭电话。无线移动电话的配备与收回由公司领导决定,信息中心协助机电部办理。

    第十五条 在预留保证公司工作和人事调整所需电话的情况下,向社会和职工家属开放电话业务。社会和职工家属安装电话时,书面申请经信息中心同意并交足应交费用即可。

    第十六条 电话用户申请装机、移机、并机的,信息中心应在用户办理完手续后15日内完成,因信息中心的原因逾期未完成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费用1%的比例,向电话用户支付违约金。电话用户不得私自转让电话和移机、并机,否则,责令改正至终止服务并依法追缴费用。

    第十七条 电话用户因故需拆除电话的,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交清所有费用后,由信息中心拆除。

    第十八条 电话用户申告障碍的,信息中心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时起,调度电话12小时、公费电话24小时、私费电话48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部分月租费。但属于用户的原因造成障碍的除外。

    第十九条 信息中心因建设和计划检修及出现重大故障,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电话正常使用的,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告知用户和向领导汇报,并处理好调度应急通信。

    维护人员要定期对其设备进行检测维修,对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测试调整,使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用户通话效果进行调查,听取用户意见,改进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因故改动、迁移、危害、影响电话设施的,必须事先得到信息中心同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四章 资源分配

    第二十一条 打通片区行政电话号码千层号分配为48730、48731、48738,松藻片区行政电话号码千层号分配为48735,阳地湾片区行政电话号码千层号分配为48732,石壕片区行政电话号码千层号分配为48736,白岩片区行政电话号码千层号分配为48737,金鸡岩片区行政电话号码千层号分配为48733,行政电话号码千层号48734、48739预留。特服号码分配为公网未用的1××。

    第二十二条 内部调度电话号码百层号统一分配为3、4、5,拨入加拨字冠分配为30,拨出加拨字冠分配为9或者91、92、93、94、95、96。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上下各主要行政办公电话号码后三位分配一致,各单位间调度主要办公电话号码分配一致。

    第二十四条 中继电路分配为:各行政交换机至公司本部各1个2M,并设置为打公司内行政电话和公司外电话;各相邻单位行政交换机间1个2M,并设置为迂回电路只打相邻单位的行政电话;各调度交换机至公司本部1-2条电路,至所在片区行政交换机6条以上电路。

                        第五章 资费标准和费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一经发现突然出现电话用户的异常巨额费用时,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话用户,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 电话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信息中心交纳电话费用;电话用户逾期不交纳电话费用的,信息中心有权要求其补交电话费用,并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话费用的用户,信息中心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话服务。电话用户在信息中心暂停60日内仍未补交电话费用和违约金的信息中心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信息中心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话。

    第二十七条 电话用户对交纳电话费用有异议时,应当交清电话费用后由信息中心向电话用户提供免费的收费依据,信息中心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用户查找原因。电话用户对查出原因和结果不满意的,可向信息中心的上级申诉或向公安保卫部门提请查处。

    第二十八条 资费标准(以后若资费标准变化,按新标准调增调减)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机关公费家庭电话费补助标准及管理

    第三十条 各单位提取私费电话和公司外单位电话的月租费的10%以奖金的方式奖励给电话部门的工作人员,用于抢占外部市场经费和额外劳动。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公司电话设施属公司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对损害、破坏、盗窃或危害电话设施的行为,公民都有权利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十二条 按照《松藻煤电公司电信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松藻煤电公司。

 

 

 

主题词:电话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文长永。

    松藻煤电公司办公室                                 2005年8月30日印发